2025年甘肃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故意杀人罪
【考点八】故意杀人罪
1.概念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2.本罪的主体: 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3.主观方面:故意。
4.行为对象:“他人”,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5.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1)关于实践中“积极安乐死”的定性。我国目前立法上不承认“积极安乐死” 的情况,对此类案件仍按故意杀人罪定性。
(2)相约自杀行为的定性。双方相约自杀, 一方要求对方先杀死自己,后者应对 方请求先杀死对方,然后自杀未或又放弃自杀行为的,按故意杀人论处。
6.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
(1)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
(2) 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
(3) 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
(4) 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5)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