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市涪陵区面向区外公开遴选高中教师11人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人才结构,加强我区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现面向涪陵区外公开遴选在编在岗高中教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区外高中教师11名,具体遴选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涪陵区2025年面向区外公开遴选高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全国范围内(不含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5﹒年龄40周岁以下;
6﹒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7﹒身体健康,具备胜任教师工作要求的心理和身体条件;
8﹒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庆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参加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涪陵区在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比如: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的连续工作经历,视为工作经历满1年(即12个月),最低工作年限参照类推,同类工作经历间断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4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3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六)专业方向
《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进行认定。若毕业证书已有学科方向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和附件要求,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遴选岗位报名,各遴选岗位之间不得兼报。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涪陵区教委三楼308办公室(涪陵区滨江路188号)。
3﹒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2)。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考试考核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应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该遴选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各岗位报名情况一览表于报名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fl.gov.cn/)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遴选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和面试中缺考任何一项均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测试,主要对遴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进行测试,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于笔试当日在涪陵区教委(涪陵区滨江路188号)和笔试地点张贴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备课+模拟讲课)形式进行,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项面试成绩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实际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按照2:1相应递减遴选名额,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考生面试当天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遴选岗位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该遴选岗位的面试原则上正常进行。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各项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足2:1的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遴选岗位名额,根据各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需要“选岗”的岗位,按“选岗组别”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考生本人选择遴选单位(详见附件1)。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先行选岗。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遴选单位。选择遴选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遴选资格处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察人选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察人选无正当理由放弃考察资格及后续拟聘资格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客观公正考察的,给予不合格结论。考察结果应及时通报考察对象。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是否递补及递补的次数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商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审批同意,办理转聘手续,遴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公开遴选的人员的职称岗位在调入学校核定的空缺岗位内重新参加竞聘。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遴选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遴选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遴选人员一经聘用,须在遴选学校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提出流动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信息存疑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遴选流程或聘用。
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其他
本公告由涪陵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余老师 023-72880381;刘老师 023-7288065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问题和情况反映邮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重庆市涪陵区2025年面向区外公开遴选高中教师岗位一览表
原标题:重庆市涪陵区2025年面向区外公开遴选高中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l.gov.cn/zwxx_206/bmfw_20221017q/zpxx/sydwzp/202506/t20250627_14754946.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