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太原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0人】
按照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7号)要求,经太原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1、党群系统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4名。其中:市委宣传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市信访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市人大办公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市文联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市委党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2、政府系统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6名。其中:市民政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市文化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市统计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市政府办公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市文物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市粮食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3、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设置情况详见岗位表(附件)。如此类岗位无人报考,相应计划名额合并至指定岗位,纳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中。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和其它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6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8、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 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关于珙县2024年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用人员的公示
- 2024湖南湘西州吉首市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总成绩排名及资格审查公告
- 三台县关于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总成绩、体检结论及拟聘人员公示
-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党校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结果的公示
- 2024年郑州巩义市招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 2024河南警察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次政治考察公告
- 2024湖南省岳阳市审计局补充招聘3名政府雇员公告
- 2024广东茂名市电白区事业单位招聘85人公告
- 2024海南东方市纪委监委信息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告
- 2024重庆万州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