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兴宁区信访局聘用公告【招1人】
根据工作需要,兴宁区信访局决定公开聘用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会熟练使用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四)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其它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2日-10月22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并投递至邮箱:xnxfb@126.com。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咨询电话:0771-3290879(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二)面试
由兴宁区信访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面试,择优录取。面试者需持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报名材料怒不退回)
面试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207室,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由兴宁区信访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信访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实行一年一聘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中的相关规定, 2000—2400元/月,周未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原标题:2017年兴宁区信访局聘用工作人员启事
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李明)
- 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关于珙县2024年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用人员的公示
- 2024湖南湘西州吉首市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总成绩排名及资格审查公告
- 三台县关于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总成绩、体检结论及拟聘人员公示
-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党校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结果的公示
- 2024年郑州巩义市招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 2024河南警察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次政治考察公告
- 2024湖南省岳阳市审计局补充招聘3名政府雇员公告
- 2024广东茂名市电白区事业单位招聘85人公告
- 2024海南东方市纪委监委信息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告
- 2024重庆万州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通知